著名互聯網金融講師培訓師劉杰克老師課程案例:互聯網金融的移動互聯網融合趨勢

著名互聯網金融講師培訓師劉杰克老師課程案例:互聯網金融的移動互聯網融合趨勢

著名互聯網金融講師培訓師劉杰克老師課程案例:互聯網金融的移動互聯網融合趨勢。我國政府工作報告指出:”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完善互聯網監管協調機制,密切監測跨境資本流動,守住不發生系統性和區域性金融風險的底線。”2015年7月18日,中國人民銀行等十部委出臺了綱領性的《關于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著手對互聯網金融進行規范監管;2015年11月3日,《中共中央關于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的建議》指出,要規范發展互聯網金融。在推行我國金融法治的邏輯下,法律是實施金融監管的基礎,對監管者和被監管者具有雙向約束作用,也是一個國家監管體系框架穩定運行的前提條件。

目標監管模式契合我國互聯網金融發展的內在規律。由于互聯網金融的創新及發展,互聯網金融將場內和場外市場交易打通,線下的”一對一”模式通過互聯網平臺變成了公開模式,私募與公募、場內與場外、金融機構與非金融機構乃至批發市場與零售市場的概念變得越來越模糊。互聯網金融的發展充分體現了大融合、大混業、大金融的趨勢。我國互聯網金融的創新、發展、不斷打破行業界限的混業趨勢,而且隨著其自身的創新風險、技術風險、長尾風險、金融系統風險等問題的涌現,并對監管提出了新的更高需求。而我國央行等十部門出臺的《關于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監管模式依然是傳統的分業監管模式。傳統的分業監管模式已經無法解決互聯網金融混業經營的問題:造成無人監管或者監管過度、監管的標準不一致、監管協調成本高,更難以有效地防范互聯網金融所帶來的系統性風險問題。對功能監管而言,依然存在著不能有效地防范系統性風險的問題。而目標監管模式的優點恰好能解決這方面的問題,更能契合互聯網金融發展內在的需要。

目標監管模式的國際前沿實踐,證明了其對互聯網金融監管的有效性。金融危機之后,監管理念的發展與變化,國際上實行在目標監管模式下對互聯網金融監管。2008年金融危機之后,世界各國紛紛對金融監管理念和監管法律制度進行了反思、修正。金融危機必定會反彈性地激發立法創新,這是金融監管法律制度發展中的一條鐵規律。英國制定并頒布了《2012年金融服務法》(FinancialServicesAct2012),廢除了金融服務局(FSA)統領下的單一監管體制,代之以”準雙峰”模式。具體來說,在英格蘭銀行之下新設金融政策委員會(Financial Policy Committee,FPC),作為宏觀審慎監管機構,負責監控和應對系統風險;新設審慎監管機構PRA(Prudential Regulation Authority),作為英格蘭銀行的子公司,負責對各類金融機構進行審慎監管;將剝離審慎監管職能后的FSA更名為FCA(Financial Conduct Authority),負責監管各類金融機構的業務行為,促進金融市場競爭,并保護消費者。

換言之,FSA的審慎監管職能和行為監管職能將分別由PRA和FCA承繼,而后兩者在與宏觀審慎監管有關的方面都將接受金融政策委員會的指導。針對英國的互聯網金融的發展,FCA在2014年3月6日,正式發布了《PS14/4-FCA對互聯網眾籌和基于其他方式發行非隨時可變現證券的監管規則》,并于2014年4月1日開始正式實施。美國吸收了”雙峰”型(即目標型)的設計理念,在2010年出臺了《多德—弗蘭克法案》,成立消費者金融保護局。對原有的”傘”式的金融監管模式進行了改革,由市場穩定監管者(美聯儲)充當”傘+雙峰”的”傘骨”,審慎金融監管局和商業行為監管局這兩個機構充當”雙峰”來執行目標監管職能,同時還保留其自身特點的監管機構。美國在這種目標監管模式的理念架構下,對本國的P2P的監管目前主要由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監管。為了適應股權眾籌融資的市場需求,美國在2012年頒布了《促進創企業融資法案》(Jumpstart Our Business Startups Act,即JOBS法案),并由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制定詳細的實施規則,并進行監管。在目標監管模式下,不僅互聯網金融得到有效的發展,而且其系統性風險得到有效防范和金融消費者獲得有力保護。例如在2014年,英國的P2P借貸行業的發展勢頭良好:P2P借貸市場業務的多樣化、自由而規范、競爭激烈導致創新不斷,重視投資人保護、極低的違約率和壞賬率,這得益于在目標監管模式下政府監管政策及時、到位和靈活。在2014年英國P2P借貸市場總值達12億英鎊。

從我國金融業的發展宏觀層面來說:客觀需要建立目標監管模式的大金融監管,而互聯網金融實行目標監管恰能鑲嵌于金融業內在的大發展。大背景下,我國金融業混業發展的趨勢不可逆轉。目前,我國金融業組織形式的現狀是分業監管下的混業發展趨勢,即過時的分業與不成熟的混業。從國際金融市場一體化發展和互聯網技術的發展使得金融產品進入的壁壘大大降低的背景下,結合我國金融業改革的終極目標,我國金融業混業發展的趨勢不可逆轉。這對我國傳統的分業監管模式帶來了重大的挑戰。尤其是2008年國際金融危機以后,隨著金融創新和國際化程度的進程,金融監管模式也需要轉變。互聯網金融產生與發展,更是體現了混業經營的局面,通過互聯網把銀行、證券、保險、投資理財等業務全都整合起來。最近,中央在十三五規劃建議中,提出加強金融宏觀審慎管理制度建設,加強統籌協調,改革并完善適應現代金融市場發展的金融監管框架,健全符合我國國情和國際標準的監管規則,實現金融風險監管全覆蓋。因此,我國金融監管所面臨的目標,即宏觀審慎監管與市場行為監管將是未來監管模式改革指引的方向,因而一個本土化的”雙峰”監管模式應是現實的選擇。互聯網的目標監管模式既能滿足于互聯網金融的內在發展,又能符合我國金融業發展大的歷史潮流,融入并順應蓬勃發展。因而,應對我國互聯網金融監管的模式進行重構。可以由國務院直接設立我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下設兩個機構:一是央行、財政部為主體構成的金融審慎監管局。主要負責宏觀審慎監管,負責監控和應對系統風險。對互聯網金融進行宏觀的監管和監測,將互聯網金融的融資總額納入到整個金融行業的社會融資總額,對危及金融穩定和安全的系統性風險,有權要求互聯網金融平臺報送指定的有關數據報表。利用互聯網金融創新的特點,運用大數據等技術從宏觀上防范互聯網金融的系統性風險,并防范利用互聯網金融平臺進行洗錢危害活動。二是由證券會、銀監會、保監會等相關機構構成的金融行為監管局。負責對互聯網金融市場行為的監管,負責監管各類互聯網金融機構的業務行為,促進金融市場公平、合理的競爭,始終維護金融消費者的權益。有了統一的金融行為監管局,就可以不再像傳統金融體制那樣,分不清是誰的監管責任;能高效制定出互聯網金融監管規則(無論是P2P還是眾籌),進行監督檢查規范互聯網金融市場行為,制定金融消費者保護措施,確保互聯網金融市場的透明度。我國的金融審慎監管局和金融行為監管局并對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負責,并由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協調二者監管。

在2008年金融危機之后,歐美主要發達國家對危機反思的結果就是加強金融消費者的保護,維護金融活動中相對處于弱勢的一方,尤其是那些缺少專業投資知識的自然人投資者。美國對危機進行了反思,之后制定出了《多德—弗蘭克華爾街改革與消費者保護法案》,成立了美國金融消費者保護局,以改變欺詐和不公平所帶來的對金融體系的危害。在面對互聯網金融的創新,美國對眾籌、P2P等業務,制定法規進行監管的出發點依然體現出以保護投資者為核心理念。英國金融行為監管局FCA對眾籌監管的規則中就明確地指出此監管辦法所要實現的目標就是適度保障消費者,并從消費者利益出發,促進有效競爭。法國生效的眾籌監管法案,同樣堅持的是保護客戶和信息的透明度的理念。隨著互聯網技術的發展,金融創新能力大幅提高,但投資者與經營者之間的差距加大,不透明的信息和投資者經驗的欠缺以及固守傳統的監管規則,既不能適應金融創新的發展,也不利于投資者保護。因此,對我國互聯網金融的消費者保護,一方面通過制定相應的監管規則:建立以信息披露制度為核心,確立合格投資者制度,設計投資者糾紛解決和賠償規則;另一方面,建立金融消費者教育制度。通過對消費者進行有針對性的互聯網金融消費的教育,提高互聯網金融消費者的風險意識、投資意識、維權意識和自我保護的能力。

目前,我國互聯網金融發展正處于一個起步與發展的關鍵時期。我國金融法律制度現狀,要求擺脫金融抑制掣肘而轉型為能夠為符合金融深化要求的現代法律體系。現階段對互聯網金融的監管存在著監管空白或者模糊不清的問題。而世界上主要金融創新和監管國家,例如美國、英國、意大利、法國、新西蘭等國通過國家立法給予互聯網金融中的眾籌合法的地位,德國等國家主要依靠現有規則進行調整。典型的例子是英國在目標監管模式下,FCA通過《PS14/4-FCA對互聯網眾籌和基于其他方式發行非隨時可變現證券的監管規則》,詳細規定了眾籌、P2P等產品的監管規則,正式承擔了對互聯網金融監管的職責。總體而言,美國、歐盟等國家通過制定法律或者修改法律,完善法律制度的供給,保障和規范諸如眾籌、P2P等互聯網金融的發展。

互聯網金融根植于金融市場之中,創新了金融的服務模式,有利于破除金融抑制,提高了資源配置效率,實現金融的普惠性和民主性。但是,一方面,互聯網金融作為網絡時代下人類的一種金融創新,必然帶有人性的惡與人定規則的缺漏,不可避免地具有一定的風險。另一方面,互聯網金融仍然體現金融的本質,依然存在著市場風險、法律風險、模式創新風險等方面的問題。對互聯網金融而言,尤為重要的、迫在眉睫的是需要通過監管法律制度的制定、完善解決其持續創新與規范發展的問題。金融的創新并非一種無拘無束的創新觀,而必須是法律自由下的一種創新觀,且只有擱置于法律自由框架下,此種金融創新才具有法律與社會的意義。

反觀我國互聯網金融發展,不難看到存在的問題。例如,引領我國互聯網金融行業發展的P2P,截至2014年末,風險暴露的平臺數量已達到367家:其中2014年新出現問題的平臺達275家,是2013年的3.6倍。僅2014年10月,涉案金額7000余萬元的四川鉑利亞、牽涉金額2.8億元的浙江傳奇投資等20余家P2P平臺,紛紛陷入關停甚至”跑路”的危機,被稱為行業發展史上的”黑色10月”。究其原因,無非是P2P平臺如何合法規范地經營和保護金融消費者的問題,而不是脫離信息中介平臺,而演變為信用平臺。其根源正是缺少監管機構針對P2P監管的規則。

根據艾瑞咨詢統計,2014年中國權益眾籌市場融資總規模達到4.4億元。但是,我國股權眾籌面臨現行的”非法集資”和在募集過程中面對不特定對象不能超過200人的《證券法》限制。因此,國內眾籌在規避這一法律風險時,采取不以現金回饋投資者,而是將投資行為演變為團購、預購行為。同時,一些股權制眾籌平臺采取成立有限合伙企業的方式(由眾籌出資者成立有限合伙企業,再由合伙企業對眾籌項目發起者進行投資),但仍然難以擺脫《證券法》規定的”變相公開”之嫌。雖然中國證券業協會在2014年12月發布了《私募股權眾籌融資管理辦法(試行)(征求意見稿)》,但對股權投資者的高門檻要求和僅從私募方面作出的過窄的規定引起了廣泛爭議。

此外,對2014年3月13日,中國人民銀行支付結算司發布《關于暫停支付寶公司線下條碼(二維碼)支付等業務意見的函》,叫停支付寶、騰訊的虛擬信用卡產品、條碼(二維碼)支付等面對面支付服務。下一步如何監管第三方支付的創新發展,也是亟待解決的問題。

總體上看,我國互聯網金融發展在監管方面主要存在如下問題:首先,監管理念落后,監管未能及時跟上互聯網金融發展的需要。其次,現行的監管模式和制度,不僅不能滿足傳統金融業的發展需要,更不能適應互聯網金融發展和監管的需求。互聯網金融的創新與金融脫媒的加快,使得我國金融業混業經營趨勢進一步深化。現行的監管模式與制度,已經無法滿足互聯網金融發展的需要。最后,法律法規不健全,亟待修訂我國法律法規,適應互聯網金融的發展。因而,對互聯網金融存在的問題,需要通過法律制度層面的建設與完善,把P2P、股權眾籌等新型業務形態在內的互聯網金融納入到我國法治金融的軌道,進而能使得互聯網金融在有序化、規范化、法治化的道路上取得長足發展。

安全與效率是金融市場上相生相克、無法避免的矛盾,金融法需要在安全與效率兩個價值之間尋求共生與平衡,創設一種正義、安全、有序的金融法治社會秩序。加強監管是基于對市場失靈的假設而通過金融法強化對金融市場的干預。因此,創新與效益必須是安全下的創新與效益。從這個角度來看,盡管金融法律監管是一種壓抑了金融效益與增加了社會控制成本的惡,但是這種惡也是一種”以馴服金融風險,保證國家安全,并確保了人們對自己的經濟行為有合理預期”的善意之惡,是人類社會越來越依賴于金融體系的時代下必須存在的克服人類理性缺陷的不可或缺之惡。例如,美國針對互聯網金融中的眾籌通過制定諸如《促進創企業融資法案》(Jumpstart Our Business Startups Act,即JOBS法案)、并通過監管機構SEC出臺相應的實施細則規范眾籌的發展。英國金融行為監管局FCA在2014年3月6日,正式發布了《PS14/4-FCA對互聯網眾籌和基于其他方式發行非隨時可變現證券的監管規則》(PS14/4-TheFCA’s regulatory approach to crowdfunding over the internet and the promotion of non-readily realizable securities by other media),并于2014年4月1日開始正式實施。金融法需要及時回應金融市場的新變化,包括科技進步所帶來的市場結構和交易方式的變化。

 

相關介紹:劉杰克,著名互聯網專家、實戰市場營銷專家、品牌營銷策劃與網絡營銷專家、微信微博新媒體與電子商務專家;品牌與網絡營銷及傳統企業互聯網轉型顧問;北京大學及清華大學EMBA總裁班品牌與網絡營銷培訓課程特聘教授;著名微營銷講師與移動互聯網絡營銷講師;《網絡營銷實戰》、《微營銷與社會化新媒體營銷》、《互聯網思維》、《互聯網+》、《互聯網金融》、《大數據營銷》等系列原創數字營銷與品牌課程資深培訓師講師;劉杰克營銷顧問機構首席顧問;衡濟堂集團獨立董事;曾在多家知名外資及民營企業任戰略總監、營銷總監及總裁;著有代表作《營銷力》、《網絡營銷實戰》等,電話:010-51290609,劉杰克老師官網http://www.letushow.com/,電子郵件:jackliupku@163.com,博客:http://blog.sina.com.cn/jackliupku,微博:http://weibo.com/jackliupku,微信:jackliupk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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