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聯網金融培訓師講師劉杰克老師文摘:互聯網金融也要有規則
互聯網金融培訓師講師劉杰克老師文摘:互聯網金融也要有規則。互聯網金融相對傳統金融而言突破了時間和空間的界限,資金供、求雙方可直接在網絡上進行溝通,甚至可以進行多對多交易,從而大大降低交易成本,有關人士透漏,阿里金融單筆小微信貸的操作成本為2.3元,而銀行的單筆信貸操作成本在2000元左右。所以互聯網金融的發展讓中小企業特別是個體經營戶、小微企業和普通居民受益匪淺。但是互聯網金融立法整體滯后、市場監管未能及時跟進,使得依附在互聯網金融上的經濟犯罪大量滋生和蔓延,互聯網金融平臺頻出問題,使投資人遭受重大損失,損害了互聯網金融的信譽,影響了金融安全和社會穩定。
隨著網絡技術的進步和金融改革的深入,近幾年,我國互聯網金融高速發展:有傳統金融機構借助互聯網延伸金融服務,如網上銀行、電子銀行;有金融的互聯網居間服務,如第三方支付平臺、P2P信貸、眾籌網絡等;還有互聯網金融服務,網絡形式的金融平臺,如各種互聯網基金、網絡小額貸款公司、保險銷售平臺等。特別是2014年,我國的互聯網金融可以說井噴式的發展,預計到年底全國P2P網貸運營平臺的交易額可能突破2500億元。
眾多問題平臺的問題出在哪里呢?一是居心不良者,利用互聯網金融業井噴式發展,進入門檻低,人們對這一新的金融業態的狂熱和風險缺乏了解,蓄意乘機詐騙。二是一些P2P平臺任意超業務范圍經營,踩踏“紅線”。三是許多互聯網金融問題平臺以高利率吸收投資者,高利率意味著高風險。四是一些P2P平臺信息和資金管理不透明,甚至故意隱瞞。有的P2P平臺自身有實業基礎,以此吸引投資者,解決自身融資的需求,一旦自身實業出了問題,這種自融平臺的資金鏈必然斷裂,還有相當多的P2P平臺自建資金池,沒有進行資金托管,給擅自挪用投資人款項跑路有了方便之門。五是由于互聯網金融的業務操作和風險控制主要是由電腦程序和軟件系統來完成,其技術性風險和管理安全風險較傳統金融業務風險大。
距我國第一家P2P互聯網信貸平臺誕生已有7年,但現在全國1400多家P2P平臺仍處“裸奔”狀態,“無準入門檻、無行業準則、無監管機構”,這種狀態必須盡快改變。
首先,要構建互聯網金融風險防控體系。互聯網金融風險防控體系包括內部控制、技術控制、社會信用體系。內部控制應從內部的規章制度和組織機構方面入手,制定完善的業務操作規程、風險防范制度和安全管理辦法;技術控制主要是培育一支高素質的技術隊伍,對加大硬件安全措施的投入,提高計算機系統的防病毒能力和防攻擊能力,保證互聯網金融的硬件環境安全;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要加快建立全面客觀的電子商務身份證體系、個人和企業信用評估體系,避免信息不對稱造成的風險。
其次,要健全互聯網金融法律體系。中共十八大提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加快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市場經濟本質上就是法治經濟,互聯網金融自然不該是法外之地。比如網絡金融市場準入、交易者的身份認證、電子合同的有效性確認等方面,都需要盡快立法加以明確和規范。對已有的互聯網金融相關法律法規,也需要修改和完善,使其更加適應金融改革的深入和互聯網金融的發展。
第三,要完善互聯網金融監管體系。互聯網金融具有明顯的跨行業、跨市場交叉特征。我國金融行業當前實行分行業監管,這樣的監管體系無法完全覆蓋互聯網金融,一些相關業務沒有明確的監管部門,嚴重存在監管缺位、監管重疊、監管措施不力等問題。所以,應盡快完善互聯網金融監管體系。要建立各個監管部門之間的協調機制,加強“一行三會”之間的溝通、配合、協調;盡快出臺互聯網金融行業監管細則,明確監管主體和責任,加強對互聯網金融的監管;加快互聯網金融行業協會建設,充分發揮協會行業規范自律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