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名互聯網金融講師培訓師劉杰克老師課程案例:大數據營銷時代互聯網金融數字化
著名互聯網金融培訓師講師劉杰克老師課程案例:大數據營銷時代的互聯網金融數字化運營。盡管法律已經承認了電子證據的法律地位,但在實踐操作中仍存在許多問題,其中比較突出的就是電子認證服務運營規范和權威性的問題。因此,在目前情況下,引入權威的第三方電子數據保全機構,在交易當時把關鍵的數據固定下來,使其具有真正的法律效應是一種有效的解決途徑。 “在以前的電子侵權案件當中,有一個難點,那就是證據。”從法律上規定經濟行為遵守契約,所有的利潤、利益是靠什么?是靠契約,是靠雙方的締約來體現的。如何使電子數據成為具有法律效應的合同,這個問題如果不落實,那么互聯網所有的發展都會受到制約。
這是在互聯網時代下一種新型的有效的保障模式,保障各方利益的模式。在互聯網金融時代下,只有保全的第三方獨立證據法院才認可。只有公平公正的證據形式才能夠保障我們的平臺,保障投資人,保障每一個當事人主體相應的合法利益。保全也不是說隨便做就可以的,法律對證據的認可是有它的嚴肅性。要有一個可信的第三方充當電子交易中證據保全的角色,當然首先這個公司要有權威性,要是很公正的,不參與交易的過程,只做數據保全。國信嘉寧享有國家信息中心與數據保全平臺各項資質證書,國家信息中心在電子司法鑒定服務方面有強大的優勢。“國信電子數據保全平臺”是國內最具司法效力的第三方電子數據保全平臺,對公民和法人提供有關電子證據(電子交易訂單、電子合同、數字知識產權作品、網絡即時數據等)的數據保全服務。在與互聯網金融合作中,國信電子保全平臺通過事前信息系統法律風險評估、事中電子保全服務、事后電子數據司法鑒定服務,將線上P2P平臺業務流程中重要的電子數據組成為一個完整的相關聯的證據鏈,成為司法認可的電子數據,在產生糾紛時可依法依據出具電子司法鑒定報告,降低網絡交易風險,增加交易雙方的信任度。
其中,根據證據鏈要求需要針對四類主要節點作出數據保全:線上交易流程中產生的電子合同;線上交易流程中產生的注冊協議;線上交易流程中產生的各類電子單據;線上交易流程中產生的服務日志。國信嘉寧電子數據平臺已經運行很長時間了,之前針對像版權保護等類型的電子數據的固化和保全方面。合作之前會對合作對象進行專業信息系統法律風險評估,在這個基礎之上才會進入到電子數據的保全環節。國信嘉寧將為東方匯投資者提供的服務有,根據電子數據司法鑒定與保全相關法律標準對平臺內的數據進行完整性保護;對電子合同等重要交易憑證數據生成“數據指紋”,防止數據被偽造、篡改,保證數據的真實性。同時全鏈路高級別加密傳輸,加密儲存,避免用戶信息泄露。在交易過程中直接保存到第三方保全平臺,糾紛發生時可直接申請司法鑒定。“東方匯是我們在互聯網金融領域的第一個合作機構。”徐茂蘭對記者表示,雙方其實在《征求意見稿》出臺之前兩個月就已經達成了合作意向,這和后來的管理辦法來講,應該說是不謀而合的。未來我們會跟更多的互聯網金融企業達成相應的合作。互聯網金融電子數據進入保全時代
在與互聯網金融合作中,國信電子保全平臺通過事前信息系統法律風險評估、事中電子保全服務、事后電子數據司法鑒定服務,將線上P2P平臺業務流程中重要的電子數據組成為一個完整的相關聯的證據鏈,成為司法認可的電子數據,在產生糾紛時可依法依據出具電子司法鑒定報告,降低網絡交易風險,增加交易雙方的信任度。日前,東方資產旗下東方匯與國家信息中心直屬企業國信嘉寧數據技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國信嘉寧”)簽署了合作協議,雙方在系統保全、文本保全和司法鑒定三個方面展開合作。這標志著互聯網金融平臺的電子數據、電子合同將告別“裸奔”時代。隨著去年底《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出臺后,整個P2P行業進入了規范發展階段。圍繞著市場準入、資金托管等,各地的監管細則也呼之欲出。
去年是互聯網金融爆發式增長的一年,但風險事件也隨之頻發。特別是互聯網金融平臺,一些P2P平臺因為出現項目和資金風險,頻繁出現電子合同被任意篡改,借貸人違約鉆電子證據舉證缺陷空子等現象,嚴重制約了互聯網金融的健康發展。由于電子數據信息缺乏第三方權威機構認證保全,投資者沒有合理證據支撐,在遇到此類事件時,往往無可奈何,其合法權益難以得到有效保護。“在互聯網金融高速發展的同時,也衍生出了一系列安全風險和法律風險,導致投資者權益難以得到有效保護。現在很多投資者都非常關心自己所簽署的電子合同,是否真正具有法律效力?后期一旦出現糾紛,是否可以作為證據使用?”東方匯董事長孫洋表示。
國家信息中心電子數據司法鑒定中心主任葉紅表示,電子證據有三大特色:一是可修改;二是可復制;三是易失性。這個特點導致了電子證據如果是像傳統證據那樣在事后進行鑒定或對其進行保全的話是很難做到的。電子證據于2013年被正式納入《民事訴訟法》,成為新的證據種類之一,隨著互聯網的發展,權益憑證等關鍵性文件由紙質形式轉變為電子數據形式保存已非常普遍。如何保證電子化權益憑證的合法性、真實性及關聯性,如何提高電子證據的證明力,如何保證互聯網交易鏈條上各類電子數據的法律有效性,如何防范因電子權益憑證無效或被篡改而給企業和個人帶來的法律、經濟和商業損失,已成為互聯網金融平臺亟待解決的敏感問題。對于目前此類法律問題,據記者了解,《征求意見稿》第二十二條已經作出明確規定,各方參與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需要對出借人與借款人的基本信息和交易信息等使用電子簽名、電子認證時,應當遵守法律法規的規定,保障數據的真實性、完整性及電子簽名、電子認證的法律效力。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使用第三方數字認證系統,應當對第三方數字認證機構進行定期評估,保證有關認證安全可靠并具有獨立性。
相關介紹:劉杰克,著名互聯網專家、實戰市場營銷專家、品牌營銷策劃與網絡營銷專家、微信微博新媒體與電子商務專家;品牌與網絡營銷及傳統企業互聯網轉型顧問;北京大學及清華大學EMBA總裁班品牌與網絡營銷培訓課程特聘教授;著名微營銷講師與移動互聯網絡營銷講師;《網絡營銷實戰》、《微營銷與社會化新媒體營銷》、《互聯網思維》、《互聯網+》、《互聯網金融》、《大數據營銷》等系列原創數字營銷與品牌課程資深培訓師講師;劉杰克營銷顧問機構首席顧問;衡濟堂集團獨立董事;曾在多家知名外資及民營企業任戰略總監、營銷總監及總裁;著有代表作《營銷力》、《網絡營銷實戰》等,電話:010-51290609,劉杰克老師官網: http://www.letushow.com/,電子郵件:jackliupku@163.com,博客:http://blog.sina.com.cn/jackliupku,微博:http://weibo.com/jackliupku,微信:jackliupk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