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名互聯網金融培訓講師劉杰克老師課程案例:大數據時代的p2p發展與互聯網金融
著名互聯網金融培訓講師劉杰克老師課程案例:大數據時代的p2p發展與互聯網金融。目前我國的金融機構都處于牌照管理,同時實行長期分業監管和利率管制的狀態下,所必然出現的金融畸形業態,我在很多年前就提出過“夾縫金融”的概念,無論何種形式的P2P,民間借貸,乃至現在的所謂信托、私募股權等相對正規的金融機構,其實都是典型的“夾縫金融”,由于以銀行為代表的傳統金融機構無法滿足大量的社會性借款需求的同時,也因為存款利率管制,所以無法滿足存款人更高的利息需求,從而形成錢多和錢少并存的局面,一方面是大量的資金無處可去,只能獲得遠低于通貨膨脹存款利息,一方面則是大量的實體企業缺錢,到處以極高的價格到處借錢。幾個因素交疊下,夾縫金融是必然興起的,P2P只是其中的一種。所以,就從本質而言,P2P在我國的異化,很大程度上是對我國扭曲的金融體制的一種市場化訴求。
這種訴求在大的制度性體系不發生變化的情況下,雖然對于緩解中小企業融資難有一定的意義,但是實質性的意義還是相對有限,一方面是因為這種模式的更多還是我國金融信貸化以及全民高利貸的一種互聯網的表現形式,在我國資金整體流動性泛濫的情況下,P2P的資金成本一直居高不下,P2P的吸儲成本都基本接近甚至超過民間借貸的成本,最終也是助推了我國的“貨幣空轉”的現象,而且從實際的情況來看,現在的P2P最大的風險不是集中在出現了一定程度的跑路事件上,而是集中在P2P規模日益上行的同時,P2P的壞賬卻一直處于不透明的狀態,從目前能看到的數字上來,在一千億左右的P2P余額之中,在能被看到的壞賬率數字卻維持在1%以下,甚至很多P2P宣布零違約率,我們說,一個不違約的市場其實是非常可怕的。因為這個現象的背后就必然是大量風險的堆積然后容易集中的大規模釋放,會極大的加劇了金融市場的不穩定,產生的后果更為嚴重。因此放任P2P當前的狀態,一方面是對于真正的金融創新進行了遏制,很多人以P2P是金融創新為由,認為對待P2P要盡量寬容對待,我恰恰不認為是如此,目前的P2P狀態,其實是扼殺了真正的P2P模式的產生,如果在這種情況下,壓根無法開展,因為在普遍給予本金擔保的情況下,是沒有人會去本金不擔保的P2P平臺的,劣幣驅逐良幣的情況非常嚴重。所以對P2P的監管要求無論是從現實風險角度考慮,還是金融市場創新角度考慮,介入監管已經是迫在眉睫的事情。
在如何監管P2P上,難度的確很大,將是放在監管層一個非常重要的難題,現在的P2P很多都已經既成之事實,已經形成大而不能倒的局面了,所以,純粹的一刀切,可能會引發太大的社會問題,而且事實上在大的背景不消除的情況下,也很難相信這類模式就會因為勒令取消就不再出現別的模式,如同高利貸在我國綿延不絕的發展了兩千多年一樣,單純的進行取締靠壓制意義不大,進行整體性的金融體制改革可能才是問題的關鍵,當前對P2P的監管也可能只是過渡性的權宜之計。從當前的P2P的整體情況來看,核心資本管理可能會非常有意義。其實可以參照融資性擔保公司管理辦法進行監管和實施。對P2P所能操作業務規模跟核心資本進行掛鉤,不宜超過4倍。其次,對P2P的債權的分拆標準進行設定,個人感覺嚴格控制在三十人以下會比較合適,避免債權過于分散,同時還要限制債權的轉讓次數,避免借新債還舊債的情況的出現。最后,嚴格監控虛假債權的情況,虛假債權的本質已經到了集資詐騙的成分,而且虛假債權是構建資金池的核心,這個部分的業務是堆積金融風險的核心點。而對于平臺模式的P2P,在確保資金和平臺隔離以及無相關關聯債權的存在的情況下,個人感覺不但適當寬松,還要進行政策扶持,支持和鼓勵創新技術的運用,但是要嚴格的排斥擔保行為的存在。
對于陸金所等平臺的模式,監管則可以考慮適用證監會關于理財產品銷售的管理辦法,確保網絡銷售和實體銷售的監管一致性,而事實個人感覺網絡銷售的監管要嚴于網下。另外這種模式的核心還是要放在相應理財產品發行主體上的監管,例如現在不少P2P平臺開始發售私募股權的產品,以及一些私募機構的產品,這些產品的發行其實是要嚴格遵守特定公眾群體,網絡化銷售必然是突破了這個界限,而且這些產品的發行主體的發行資格可能都是存在嚴重的監管問題。提供本金甚至利息擔保的P2P模式,這個是目前P2P的主流模式,一個本金擔保和不擔保,看上去的一個微小的差異,最終形成的差異卻是截然不同的,交易性質發生了本質改變,本金擔保的P2P模式實質已經是間接融資的概念了,他的運作模式由平臺成為了一個擔保機構,而大量的投資人本來基于自身能力和借款人的公開信息的借款行為,就成為了更多依賴于對P2P機構的信賴基礎上的一個借款行為,而P2P機構負責尋找客戶,篩選客戶,提供擔保,然后匹配資金,這個一系列的行為使得P2P在這個層面上成為了所有的風險聚集點,不但成為了交易的信息中介,資金中介,也更為了風險中介,這三大中介其實,本質已經是典型的金融機構所履行的業務職責了,P2P這個時候異化成為了一個金融機構。而且還是異常強大的一個金融機構,當前大量的P2P注冊資本都非常小,一家注冊資本100萬的P2P,最終能夠形成幾億的業務規模,而與此同時,一家注冊資本一個億的小貸公司,卻只能操作上限1.5億的業務,兩個強烈的反差所表現的是,P2P很多時候其實是在進行監管套利的行為。
我們其實很多時候在談互聯網金融的本質的時候,其實是希望能夠依賴互聯網進行金融脫媒,利用互聯網的技術,能夠讓大量金融機構的職能不斷的分化甚至消失,這個是互聯網金融的核心意義。但是顯然這種P2P的模式,已經偏離了這種模式,他本身又承擔了金融中介的職責和功能,從這個邏輯上來看,這樣的P2P跟傳統的金融機構其實本質是一樣的。無非只是叫法有所區分而已。所以,帶了本金擔保的P2P的本質就是沒有牌照的金融機構。從P2P的現實操作來看,當前大量的P2P模式之中,互聯網其實在當中所扮演的角色只是一個吸儲的角色,是資金流量入口的概念,而在信貸交易的核心領域:信用風險的控制領域,這類的P2P機構采取的又是跟傳統金融機構幾乎是一致的模式,都普遍采取線下審核的模式,都沒能體現出互聯網的優越性出來,也就注定了P2P的悖論,運營跟傳統金融機構的幾乎一致,但是卻沒有獲得傳統金融機構的制度性保障的優勢,例如傳統金融機構對抗風險很大程度上是可以采取幾乎零成本獲得期限錯配的方式來對抗極高壞賬率的情況下依然成生存的情況,而顯然P2P缺乏這樣的制度性保障,更容易引發系統性風險。為了對抗這個風險,就使得目前的P2P模式之中,普遍存在通過構建虛假借款人的行為來搭建資金池的行為,從而獲得資金,以解決現實業務運行中的流動性問題,通過這個方式,大量的P2P都宣稱沒有壞賬的同時,規模不斷上行,這個上行其實并非業務的增長,而是因為被資金池的成本推著上行的結果,必須加以規范才能可持續發展。
相關介紹:劉杰克,著名互聯網專家、實戰市場營銷專家、品牌營銷策劃與網絡營銷專家、微信微博新媒體與電子商務專家;品牌與網絡營銷及傳統企業互聯網轉型顧問;北京大學及清華大學EMBA總裁班品牌與網絡營銷培訓課程特聘教授;著名微營銷講師與移動互聯網絡營銷講師;《網絡營銷實戰》、《微營銷與社會化新媒體營銷》、《互聯網思維》、《互聯網+》、《互聯網金融》、《大數據營銷》等系列原創數字營銷與品牌課程資深培訓師講師;劉杰克營銷顧問機構首席顧問;衡濟堂集團獨立董事;曾在多家知名外資及民營企業任戰略總監、營銷總監及總裁;著有代表作《營銷力》、《網絡營銷實戰》等,電話:010-51290609,劉杰克老師官網: http://www.letushow.com/,電子郵件:jackliupku@163.com,博客:http://blog.sina.com.cn/jackliupku,微博:http://weibo.com/jackliupku,微信:jackliupk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