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營銷專家劉杰克:事件營銷中新聞損耗的來源來自于哪些方面?
一,法律法規的限制,事件營銷一定要遵守法律法規,新聞傳播本身也要受到很多法律法規上的限制。有些事件雖然具有很大的新聞價值,但當與新聞法規或政策抵觸時,一般很難成為公開的新聞。或者其中某些“敏感”的部分會被刪減,在一定程度上影響新聞價值。比如宗教、國家安全等敏感問題就不適合作為事件營銷的內容,另外譬如明星八卦這種涉及公民隱私的事件進行相關營銷也可能帶來不必要的法律糾紛。優秀的事件營銷策劃者并不能只把精力放在新聞價值的追求上,還必須考慮到,這則新聞是否會受到媒介成文的或者不成文的約束。
二,傳播媒介的限制。新聞媒體是新聞傳播的載體,媒體的選擇對事件營銷能否成功起著關鍵作用。一方面,企業必須根據自身特點正確選擇媒體的類型,比如說想利用與年輕人相關的事件推廣面向年輕人的產品,那么微博、微信、視頻等互聯網媒介會更為有效,因為現在年輕人已經主動通過網絡來獲取信息,而讀報、看電視的時間則越來越少。另一方面,新聞傳播媒介的技術水平和工作質量也是影響新聞價值實現的因素。新聞編排處理不當,報紙印刷質量低劣,廣播電視音像效果不佳,都可能影響受眾對新聞的接受和理解。
三,新聞接受者的限制。讓新聞達到目標群體并產生期待的反響是事件營銷的目的,但是不同的接受者由于群體特點、知識水平和接受能力的不同,對于新聞會有不一樣的解讀。新聞接受者是有自己思維的人。他們往往通過對新聞的閱讀產生自己的獨特聯想。有時這種聯想對于事件營銷的策劃單位是有利的,有時則是相當不利的。
四,除了存在信息損耗的特點,新聞傳播還存在著突發性強、傳播速度快、受眾人群廣、傳播方式多樣化等特點,企業在進行事件營銷時必須根據新聞規律來調整自己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