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名互聯網專家與微營銷培訓老師劉杰克教授接受媒體采訪談朋友圈新媒體營銷
著名互聯網專家與微營銷培訓老師劉杰克教授接受媒體采訪談朋友圈新媒體營銷。微信相關負責人在接受法治周末記者采訪時表示,目前微信上確實存在部分用戶利用朋友圈進行營銷、售賣商品的現象,但是微信朋友圈的第一要義一直是朋友之間分享生活點滴和信息的平臺,平臺也尊重用戶的剛需,不過微信平臺從來不是法外之地。
著名互聯網與營銷專家劉杰克在接受法治周末記者采訪時表示,借助微信這一強大的社交平臺,開展類似“砍價”的營銷活動,由于參與人數廣、互動性強,可以實現病毒傳播的效果。
“企業如果如期兌現承諾,那么就會在用戶中形成一個良性的互動,有助于企業的品牌在短時間內得到最大范圍的傳播。”劉杰克說。
不過,劉杰克表示,一旦商家策劃不到位、因財力有限或其他原因導致最終無法全面兌現承諾,甚至從一開始只求通過這種方式賺取用戶的點擊量,而根本不考慮履行承諾,那么對企業品牌的負面營銷也會像病毒般擴散出去。因此,劉杰克建議商家從事“砍價”類營銷活動,應明確活動規則、量力而行。
劉杰克表示,如果不斷曝出不法商家利用“砍價”營銷方式進行詐騙的事件,也會讓用戶逐漸對這種營銷方式喪失信任。
專家認為“砍價”活動非廣告
一些商家借微信平臺推出“砍價”營銷活動卻最終不兌現承諾,甚至藉此獲取用戶個人信息實施詐騙,一些用戶認為該活動類似于廣告,作為微信平臺應該對此類行為進行審核,不過中央財經大學法學院副院長劉雙舟則對此并不認同。
劉雙舟在接受法治周末記者采訪時表示,此類“砍價”營銷雖然客觀上也能起到廣告的效果,但是這種方式存有互動性,并非通常意義上商家單向發布的廣告,更應該歸屬于營銷活動,因此對于微信平臺來說,其并不用盡廣告發布者的審核義務。
劉雙舟對法治周末記者表示,在這樣的營銷活動中,微信平臺只是一個普通的網絡服務提供者,并不需要盡過多的事先審核義務,但是一旦用戶有舉報、對于違法違規行為具有及時制止的義務。
北京市盛峰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中國互聯網協會政策與資源委員會專家成員于國富在接受法治周末記者采訪時也表示,從本質來講,微信類似于BBS、微博,是一個為服務對象提供信息存儲空間的互聯網服務提供者。
“對于微信朋友圈,或者微信公眾號在微信平臺上所發布的信息內容,微信平臺的經營者不可能進行前置審查,這一點是不符合廣告發布者的特征,所以微信平臺并不是廣告發布者。”于國富說。
于國富向記者介紹,侵權責任法規定,網絡用戶利用網絡服務實施侵權行為的,被侵權人有權通知網絡服務提供者采取刪除、屏蔽、斷開鏈接等必要措施。網絡服務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時采取必要措施的,對損害的擴大部分與該網絡用戶承擔連帶責任。
因此于國富認為,微信平臺只有在存有過錯的情況下才承擔相應責任,只要微信平臺在接到被侵權人的通知后,及時采取了必要措施,那么其就不承擔法律責任。
北京市律協消費者權益法律專業委員會主任葛友山也對法治周末記者表示,此類營銷活動并不能算是廣告法意義上的廣告,而且微信平臺也未從中直接獲益,按照權利義務相對等的原則,微信平臺對此類活動的審核義務要遠低于廣告發布者對廣告的審核,如果商家最終并未按照約定履行承諾,則涉嫌欺詐,應由商家承擔賠償責任。
微信開通有投訴通道
記者了解到,對于商家開展的“砍價”類營銷活動,微信方面也采取了一些方式進行規范。
該負責人介紹,微信作為平臺服務提供者,一直以來都對平臺上的違法、違規信息依法進行管理,執行措施包括斷開連接、封停賬號等。
10月25日,記者再次登錄韋夏東此前參與的Iphone 6S“砍價”活動頁面,發現其中銷售男士內衣的網頁鏈接已經無法顯示,點擊該網頁鏈接,出現“已停止訪問該網頁”字樣,下面還有一行小字:“據用戶投訴及騰訊手機管家云網址監測,該網頁可能包含惡意欺詐內容。”
微信相關負責人向法治周末記者坦言,商家開展此類營銷活動最終是否會如約兌現,微信平臺很難做到未卜先知,如果用戶參與后發現遭遇欺詐,可以隨時通過微信的舉報功能進行檢舉,微信在收到用戶舉報的情況下會進行管理,斷開有關鏈接,限制其在微信平臺上的傳播。
對于一些網絡用戶因參與“砍價”營銷活動導致個人信息泄露的問題,葛友山表示,用戶因參加該活動向商家提交個人信息,個人信息的安全保管責任在于商家,由于并非是微信平臺泄露了用戶個人信息,因此讓微信承擔信息泄露責任也無法律依據。
葛友山建議,作為用戶要有自我保護的意識,參與此類活動時要注意活動的舉辦主體,如果無法確認該活動的真實性,則要避免泄露個人信息,以防上當受騙。
從小到數百元的餐飲優惠券,大到數千元的電子產品,能否借助圈中好友的力量實現“0”元獲取?這并非沒有可能。
今年以來,繼“點贊潮”“紅包潮”之后,微信朋友圈中又流行起了“砍價”潮,“只要邀請朋友在鏈接頁面中,幫忙‘砍價’至0元,即可免費獲得該產品”的“砍價”營銷活動頻頻出現在微信朋友圈中。
由于互動性強、參與度廣,“砍價”類營銷活動成為不少商家頗為青睞的營銷方式。不過這其中也魚龍混雜,有的商家如期兌現承諾,既做了推廣,又收獲了人氣;有的則利用“砍價”活動所具有的病毒傳播效果騙取粉絲關注、獲取個人信息。據媒體報道,一些不法商家甚至利用該方式收集用戶個人信息進行詐騙。
法學專家表示,微信平臺只是互聯網存儲空間服務提供者,對于平臺上所發布的信息內容不可能做前置審查,因此作為用戶還需要提高自我保護意識。
傾力“砍價” 兌現無望
10月9日,上海用戶韋夏東在微信群看到了一個iPhone6S求助砍價的帖子。他感到比較新奇,于是點擊了進去。
該活動的規則為:原價6088元的iPhone6S手機,親友團每人可幫忙砍價1至300元,砍到最低至0元,砍價過程均可按照實時價格訂購;砍價成功后在彈出頁面輸入聯系人、地址、電話,客服會在7個工作日內與您取得聯系。最后還有提示:建議微信轉發或群發朋友幫你砍價。
韋夏東覺得新鮮,便將該條營銷信息發給多個朋友,并在一些微信群中進行分享,請群友們幫助砍價。在這過程中,韋夏東告訴法治周末記者,曾有朋友告知其這可能是騙局,讓其不要相信不要參與。
“當時只是覺得好玩,就當是看看自己的人氣如何。”韋夏東向法治周末記者回憶,由于結交朋友較多,在眾多好友的助力下,只用了一天半的時間,原價6088元的手機就被砍到了“0”元。
不過,砍價到“0”元后,并沒有如商家宣稱的那樣,彈出一個可以輸入聯系方式、通訊地址的頁面,客服也未在7個工作日內與他聯系。10月21日,韋夏東再次登錄自己的頁面,發現頁面又重新回到自己的初始登錄的情形。
10月21日,法治周末記者也輸入一個姓名和聯系方式參與了該“砍價”活動。輸入成功后,頁面內容出了活動規則外,還顯示一個砍價排行榜,顯示了前10名用戶的姓氏,落款顯示商家為“東京天貓科技商城”。
法治周末記者在搜索引擎中輸入該商家名稱,并沒有找到該網站的官網。記者隨后致電天貓客服,一位客服人員告訴記者天貓最近并未在微信上開展iPhone6S的“砍價”營銷活動;通過公司后臺查詢,也未查詢到有名為“東京天貓科技商城”的商家。
記者注意到,進入10月份以來,在“百度知道”中有很多用戶反映,在參與“東京天貓科技商城”的砍價活動時也遭遇到同韋夏東一樣的情形。
韋夏東告訴法治周末記者,他后來仔細分析了一下,該商家只是利用iPhone6S手機這個噱頭吸引用戶參與,其獲利主要在于通過頁面下方的商品鏈接來銷售商品獲得盈利,幫他砍價的一位朋友就通過下面的鏈接頁面購買了一款內衣。
記者注意到,在該頁面下方,有三個廣告:一個為男性內衣,點擊進去后有對該內衣功能的介紹和銷售頁面,用戶輸入自己聯系方式可以通過貨到付款的方式進行購買;“曬寶寶靚照,贏萬元禮品”活動;“微信分享能賺錢”活動。
“砍價”營銷可獲病毒傳播效果
法治周末記者注意到,今年以來,微信朋友圈此類“砍價”、“助力”活動頗為流行。被商家列入“砍價”營銷的的商品五花八門,有價值高昂的Bflaaice平衡車、有令“果粉”眼饞的最新款iPhone手機,還有餐飲券等。
近日有媒體爆出,一些商家舉辦此類“砍價”營銷活動實則是為了騙取粉絲關注、獲取用戶個人信息。更有甚者,一些商家在利用獲取的個人信息實施詐騙活動。
當然,并非微信平臺上所有的“砍價”活動都存在欺詐。8月底,北京用戶劉楠參與香草香草云南原生態火鍋的“砍價”營銷活動,最終就按砍價后的折扣獲得了該公司的餐飲服務。